參審員開庭前應充分準備;開庭時應客觀、公正、中立、耐心、有禮聽審,維護當事人及關係人程序上權利。
參審員應維持法庭莊嚴及秩序,不得有對在庭之人辱罵、無理責備或其他損其尊嚴之行為。
參審員開庭時得鼓勵、促成當事人及關係人以適當方式尋求妥適處理。
但不得以不當方式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