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重病人保護安置事件參審員倫理規範準則 第9條 法規:嚴重病人保護安置事件參審員倫理規範準則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少年及家事目 第9條 參審員應謹慎、勤勉、妥速執行職務,不得無故延滯或增加當事人、關係人不合理之負擔。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