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重病人保護安置事件參審員宣誓辦法 第8條 法規:嚴重病人保護安置事件參審員宣誓辦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少年及家事目 第8條 參審員因聽覺或語言障礙而無法朗讀誓詞者,得由其閱讀誓詞或以臺灣手語、文字陳述,以代朗讀。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