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選國民法官審核小組職權行使辦法 第8條 法規:備選國民法官審核小組職權行使辦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第8條 第三條第二項所定事項,得由專責單位承審核小組之命先行初步檢核,再提交審核小組審查。審核小組於必要時,得請執行秘書及專責單位人員列席報告,並提出相關資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