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參與審判案件審理計畫準則 第5條 法規:國民參與審判案件審理計畫準則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第一章 總則 第5條 審理計畫之內容,應注意不得記載下列事項:一、與本案審理無關之內容。二、使國民法官法庭產生預斷或偏見之虞之內容。三、涉及另案偵查不公開或其他依法應予保密之內容。四、洩漏當事人、被害人或其家屬、證人或其他人之隱私或業務秘密之內容。五、其他違反本法、刑事訴訟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之內容。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