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參與審判案件審理計畫準則 第6條 法規:國民參與審判案件審理計畫準則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第一章 總則 第6條 經法院依本法第四十七條第二項規定整理之結果而擬定之預定進行事項,於本準則所未規定者,亦得記載於審理計畫中。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