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事件審理細則 第42條 法規:商業事件審理細則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相關法規 商業事件審理法相關 商業事件審理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42條 本法所稱聲請選派檢查人事件,係指公開發行股票公司,或公司資本額在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之非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之股東,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五條規定聲請商業法院選派檢查人事件。本法所稱聲請解任檢查人事件,係指商業法院裁定解任前項選派檢查人事件。第一項事件衍生之命監察人召集股東會、裁定罰鍰、酌定檢查人報酬等事件,由商業法院管轄。 本條定義的名詞 聲請選派檢查人事件 聲請解任檢查人事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