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選派檢查人事件」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聲請選派檢查人事件:係指公開發行股票公司,或公司資本額在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之非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之股東,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五條規定聲請商業法院選派檢查人事件。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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