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選任臨時管理人事件」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聲請選任臨時管理人事件:係指商業法院依公司法第二百零八條之一規定,選任公開發行股票公司,或公司資本額在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之非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之臨時管理人事件。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搜尋含「聲請選任臨時管理人事件」的條文

相關名詞

名詞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