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事件審理細則 第38條 法規:商業事件審理細則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相關法規 商業事件審理法相關 商業事件審理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38條 本法第六十七條第一項規定之裁定事件,係指公司或其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條第二項、第三百十六條之二第三項、第三百十七條第三項、企業併購法第十二條第七項、金融控股公司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第三十二條第四項規定之聲請商業法院裁定收買股份價格事件。但關於非公開發行股票公司或其股東之聲請事件,以標的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者為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