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事件審理細則 第34條 法規:商業事件審理細則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相關法規 商業事件審理法相關 商業事件審理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34條 關於秘密保持命令聲請之裁定原本,應與記載營業秘密之文書一併保存。關於秘密保持命令之裁定,不得以記載營業秘密之文書為附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