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 第8條 法規: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培訓考用目 第8條 軍事機關之服勤事項,在基於國防安全考量及因應戰備之需要下,得由國防部視實際需要自行規定之。海洋委員會及其所屬機關(構)軍職人員之服勤事項,得由該會依其勤(業)務需要自行規定之。派駐(境)外人員之服勤事項,在基於業務特殊性及統一指揮監督之需要下,得由外交部、大陸委員會分別規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