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埔原住民族群身分法 第19條 法規:平埔原住民族群身分法 類別:行政 › 原住民族委員會 › 綜合規劃目 第19條 平埔原住民身分別,非依法律規定不得變更。父母屬於不同原住民身分別者,子女未成年時,由法定代理人書面約定,或成年後依個人意願登記或變更身分別。前項規定,於依第十六條規定取得平埔原住民身分者,不適用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