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埔原住民族群身分法 第23條 法規:平埔原住民族群身分法 類別:行政 › 原住民族委員會 › 綜合規劃目 第23條 政府應於本法施行後三年內,充分考量各平埔原住民族群與其成員之歷史發展脈絡及現況,並斟酌國家資源分配,制定或修正相關法律保障其政治參與、交通水利、衛生醫療、經濟土地及社會福利等權利。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