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埔原住民民族別認定辦法 第9條 法規:平埔原住民民族別認定辦法 類別:行政 › 原住民族委員會 › 綜合規劃目 第9條 民族別之註記或註銷,應依當事人之申請,並由戶政事務所受理;審查符合規定後,於戶籍資料及戶口名簿註記或註銷其民族別。當事人應依第二條規定之民族別,提出註記之申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