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收養而取得平埔原住民身分之養子女,其養父母屬於相同民族別者,從養父母之民族別;養父母屬於不同民族別者,其養子女從養父或養母之民族別。
養父母僅一方為平埔原住民者,其養子女從具平埔原住民身分之養父或養母之民族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