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台灣法律知識通
EN
首頁
法規分類
常見問題
名詞解釋
熱門法規
進階查詢
我的收藏
搜尋
進階查詢
熱門:
安非他命
偷竊
遺產
中華民國刑法
竊盜
性騷擾
首頁
法規分類
行政
原住民族委員會
綜合規劃目
平埔原住民民族別認定辦法
第11條
平埔原住民民族別認定辦法 第11條
法規:
平埔原住民民族別認定辦法
類別:
行政 › 原住民族委員會 › 綜合規劃目
第11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
上一條
第10條
因錯誤、遺漏或其他原因,誤登記或漏未登記民族別者,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應於知悉後…
下一條
已是最後一條
其他條文
全文
第1條
本辦法依平埔原住民族群身分法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
本辦法所稱民族別,指經行政院核定之平埔原住民族群。
第3條
本辦法所稱註記,指戶籍之登記。
第4條
平埔原住民應註記民族別,並以一個為限。
第5條
原住民之民族別,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不得變更。
第6條
父母均為平埔原住民,且屬於相同民族別者,其子女之民族別從之。父母均為平埔原住民,且屬於不同民族別者,其子女從父或母之民族…
第7條
因收養而取得平埔原住民身分之養子女,其養父母屬於相同民族別者,從養父母之民族別;養父母屬於不同民族別者,其養子女從養父或…
第8條
第六條第二項及前條第一項,平埔原住民父母屬於不同民族別者,其子女之民族別,未成年時得由法定代理人協議或成年後得依個人意願…
第9條
民族別之註記或註銷,應依當事人之申請,並由戶政事務所受理;審查符合規定後,於戶籍資料及戶口名簿註記或註銷其民族別。當事人…
第10條
因錯誤、遺漏或其他原因,誤登記或漏未登記民族別者,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應於知悉後,通知當事人為撤銷或更正之登記,或由當事…
本站資料整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可能未即時反映最新修正,正式條文請以
全國法規資料庫
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