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譽國民之家辦理自費入住辦法 第3條 法規: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譽國民之家辦理自費入住辦法 類別:行政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就養目 第3條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輔導會)所屬榮譽國民之家(以下簡稱榮家)得視安置容量及運用狀況,設置前條對象之自費入住床位數,報請輔導會核定後辦理收住。申請自費入住之優先順序如附件一。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