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查核應於人員到職前辦理,且對同一人員之一般安全查核及特殊安全查核應同時辦理完畢。
本中心人員任職服務期間,改任或代理第三條第二項附表及公告所列職務,或於前開附表及公告所列職務間調任時,應先完成特殊安全查核。
但代理或調任前三個月內,曾依本辦法規定通過特殊安全查核者,得免予辦理。
本中心人員擔任同一職務每滿三年,應重行辦理安全查核。
但因業務需要,得縮短查核期間。
國家海洋科技營運中心人員安全查核辦法 第5條
第5條
第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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