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海洋科技營運中心人員安全查核辦法 第2條 法規:國家海洋科技營運中心人員安全查核辦法 類別:行政 › 海洋委員會 › 人事目 第2條 本條例第二十條第一項所定國家海洋科技營運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人員,指下列人員:一、董事長、董事、監事。二、執行長。三、依定期或不定期契約聘僱之人員。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