劃定海洋庇護區之核心區損失補償辦法 第3條 法規:劃定海洋庇護區之核心區損失補償辦法 類別:行政 › 海洋委員會 › 海洋資源目 第3條 補償應以金錢為之,並以實際所受損失為限。前項實際所受損失之認定,得以海洋庇護區之核心區內生態環境基礎資料、生態系服務價值、相關投入經費或其他可資證明文件等,作為佐證資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