劃定海洋庇護區之核心區損失補償辦法 第2條 法規:劃定海洋庇護區之核心區損失補償辦法 類別:行政 › 海洋委員會 › 海洋資源目 第2條 海洋庇護區之核心區劃定,致該區域之既有使用人遭受特別犧牲之損失者,該既有使用人得向中央主管機關請求補償。但有可歸責於請求權人之事由時,得減輕或免除其金額。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