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保育法施行細則 第6條 法規:海洋保育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海洋委員會 › 海洋資源目 相關法規 海洋保育法母法 海洋保育法海洋庇護區申請案件收費標準相關 第6條 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擬具公告事項草案後,應會商有關機關提供意見;必要時,得邀集有關機關、專家學者或團體現場勘查。前項公告事項草案,應提送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審議會審議,經審議通過後,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及公告。前項公告應刊登行政院公報及新聞紙、網際網路或以其他適當方法廣泛周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