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保育法施行細則 第3條 法規:海洋保育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海洋委員會 › 海洋資源目 相關法規 海洋保育法母法 海洋保育法海洋庇護區申請案件收費標準相關 第3條 本法第七條第一項所定之整體海洋保護區管理政策方針,中央主管機關應於本法施行後一年內,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實施,並每五年至少檢討一次。中央主管機關於擬訂整體海洋保護區管理政策方針時,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協助提供資料及表示意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