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保育法 第23條 法規:海洋保育法 類別:行政 › 海洋委員會 › 海洋資源目 相關法規 海洋保育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海洋保育法海洋庇護區申請案件收費標準相關 第四章 罰則 第23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一、違反第十二條規定,於海洋庇護區之永續利用區內,未經許可從事該條所定禁止行為。二、違反第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