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保育法 第21條 法規:海洋保育法 類別:行政 › 海洋委員會 › 海洋資源目 相關法規 海洋保育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海洋保育法海洋庇護區申請案件收費標準相關 第四章 罰則 第21條 違反第十條第一項規定,進入海洋庇護區之核心區者,處行為人、海陸域交通工具駕駛人或船長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誤入海洋庇護區之核心區,經勸導駛離者,不罰。但其為最近二年內經勸導又再違反者,不在此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