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單位經本會或所屬機關(構)同意,得依下列原則,進行研發成果國際交互授權:
一、不違反平等互惠原則。
二、國際交互授權所獲得之標的,有助於提升我國海洋科技發展或增進海洋產業利益。
前項國際交互授權所獲得之標的,其運用及收入應依本辦法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