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所稱海洋科學研究、監測或調查活動,指利用船舶、載具、儀器、人力或其他科學技術等,進行調查、監測、探勘、研究海洋地質、物理、化學、生態、水下聲學、海氣象、地形、底土、岩心、海洋產業、社會經濟或文化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