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委員會促進 第9條 法規:國家發展委員會促進 類別:行政 › 國家發展委員會 › 通用目 第9條 申請補助計畫之計畫書內容形式或文件資料,未符合規定者,本會得通知限期補正,補正期限不得逾一個月;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仍不符合規定者,本會不予受理其申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