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委員會促進 第3條 法規:國家發展委員會促進 類別:行政 › 國家發展委員會 › 通用目 第3條 本辦法之補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一、國內依法登記成立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事業、公司。二、申請人為公司者,其公司淨值應為正值。三、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四、不得為陸資投資企業。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