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委員會促進 第10條 法規:國家發展委員會促進 類別:行政 › 國家發展委員會 › 通用目 第10條 本會為審查補助計畫之申請,應召開審查會議。前項審查會議,應就下列審查項目綜評之:一、申請人之執行能力及財務狀況。二、計畫可行性及創新性。三、計畫時程及經費編列之合理性。四、計畫效益。五、長期營運規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