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委員會促進 第15條 法規:國家發展委員會促進 類別:行政 › 國家發展委員會 › 通用目 第15條 受補助人應依核定之計畫確實執行。如因實際執行需求而須變更計畫內容或因故未能履行者,應以書面敘明理由並提出變更後之計畫內容,經本會同意後,始得變更或終止計畫。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