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委員會促進 第5條 法規:國家發展委員會促進 類別:行政 › 國家發展委員會 › 通用目 第5條 補助款之使用範圍限於與核定之計畫相關之下列項目:一、創新或研究發展人員之人事費。二、消耗性器材及原材料費。三、創新或研究發展設備之使用費及維護費。四、無形資產之引進。五、委託研究或驗證費。六、差旅費。七、推廣宣傳費。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