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空發展法 第21條 法規:太空發展法 類別:行政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 科學技術目 第五章 罰則 第21條 違反第十條第一項規定,未辦理登錄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