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空發展法 第20條 法規:太空發展法 類別:行政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 科學技術目 第五章 罰則 第20條 違反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未將資訊提供政府或授權他人使用,經主管機關令其限期履行,屆期仍未履行者,處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