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專業人才及其眷屬身心障礙者福利與服務需求評估辦法 第7條 法規:外國專業人才及其眷屬身心障礙者福利與服務需求評估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第7條 本辦法所稱直轄市、縣(市)政府,指外國專業人才及其眷屬居留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