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專業人才及其眷屬身心障礙者福利與服務需求評估辦法 第4條 法規:外國專業人才及其眷屬身心障礙者福利與服務需求評估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第4條 申請人申請身心障礙者福利與服務需求評估,包括受理申請窗口、相關單位權責分工、需求評估辦理流程、評估作業時間、專業團隊組成、資料保管單位、補(換)發辦理程序、需求評估表單、評估地點、異議程序、需求評估人員資格條件及其他相關事項,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準用身心障礙者福利與服務需求評估及證明核發辦法之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