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制法施行細則(112.03.22 第8條 法規:菸害防制法施行細則(112.03.22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國民健康目 第8條 本法第十九條第二項所稱吸菸有關之器物,指收集菸品使用後殘餘物之器物。 本條定義的名詞 吸菸有關之器物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