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制法施行細則(112.03.22 第3條 法規:菸害防制法施行細則(112.03.22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國民健康目 第3條 本法所稱指定菸品必要之組合元件,指使用該指定菸品時,應搭配之裝置。 本條定義的名詞 指定菸品必要之組合元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