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構健康飲食環境獎勵辦法 第3條 法規:建構健康飲食環境獎勵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國民健康目 第3條 本法第十六條第一項所定建構健康飲食環境,包括下列事項:一、推動不同生命週期健康飲食之輔導、開發及提供。二、促進弱勢族群及偏遠、原住民族、離島地區之營養改善。三、強化營養與健康飲食教育及宣導。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