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構健康飲食環境獎勵辦法 第5條 法規:建構健康飲食環境獎勵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國民健康目 第5條 各級主管機關辦理獎勵前,應訂定計畫並公告之。依前條第一款申請補助者,應於前項公告之期間內,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文件、資料,向各級主管機關提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