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器材優良臨床試驗管理辦法 第66條 法規:醫療器材優良臨床試驗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六章 臨床試驗申請、中止、終止及結案 第66條 臨床試驗結案報告經同意核備或同意結案前,試驗委託者、試驗機構或試驗主持人不得對外發表成果或為宣傳。前項成果發表及宣傳之限制,試驗委託者、試驗機構或試驗主持人不得藉採訪或報導規避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