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準則 第34條 法規: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準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五章 產品實現 第34條 製造業者應以書面訂定下列客戶溝通事項:一、產品資訊。二、客戶詢問、合約或訂單之處理。三、申訴及其他客戶回饋。四、建議性通告。前項事項,製造業者應依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通知或陳報。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