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準則 第39條 法規: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準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五章 產品實現 第39條 為確保產品設計開發輸出符合輸入之要求,製造業者應以書面明定查證計畫,並據以執行。前項計畫之內容,應包括查證方法、允收基準,及必要之統計技術與樣本數決定理由。依產品之預定用途,使用時有與其他醫療器材連接或有介面者,第一項之查證應包括連接或介接符合輸入之要求。查證結果、處置及所提出之必要措施,應製作紀錄並保存。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