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準則 第37條 法規: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準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五章 產品實現 第37條 產品設計開發輸出,應包括下列事項:一、符合前條第一項所核定之內容,並具查證方式。二、提供採購、生產及服務所需之必要資訊。三、產品之允收基準。四、產品安全及正確使用之必要特性。前項輸出,應經權責人員核准,始得發布;其紀錄,應予保存。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