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14條製造業者最高管理階層(以下簡稱最高管理階層)應就品質管理系統之建立、實施及有效維持予以確認,並就下列事項提出參與之佐證:…
- 第15條最高管理階層,應確認前條第一款傳達內容之正確性,並確保其履行。
- 第16條最高管理階層,應確保第十四條第二款品質政策符合製造業者之設立宗旨;其內容包括下列事項:一、承諾遵行品質管理系統要求,並維…
- 第17條最高管理階層,應確認各部門及階層完成第十四條第三款品質目標之建立。前項品質目標,應依品質政策訂定;其內容包括符合法規與產…
- 第18條最高管理階層,應確認下列事項:一、品質管理系統之規劃,應符合品質目標及第四條至第八條之規定。二、品質管理系統之變更,應保…
- 第19條最高管理階層,應以書面規定內部人員之責任及職權,並使其知悉。前項人員中,擔任與品質有關之管理、執行及查證者,最高管理階層…
- 第20條最高管理階層,應指派一人為品質管理系統之管理代表,並就下列權責以書面定之:一、確認品質管理系統書面流程之建立。二、向最高…
- 第22條製造業者應以書面訂定管理階層審查之參與程序;其內容應包括品質政策、目標及品質管理系統變更或改進之評估。最高管理階層應依前…
- 第23條前條審查,應包括下列事項:一、對產品或服務之意見或評論。二、客戶申訴之處理。三、對中央主管機關之報告。四、內部或外部稽核…
- 第24條第二十二條之紀錄,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一、審查之事項及其內容。二、為維持品質管理系統及其流程合適性、適當性與有效性,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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