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準則 第19條 法規: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準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三章 製造業者最高管理階層責任 第19條 最高管理階層,應以書面規定內部人員之責任及職權,並使其知悉。前項人員中,擔任與品質有關之管理、執行及查證者,最高管理階層應賦予其行使職權之獨立性,並訂定其執行職務間之關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