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準則 第16條 法規: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準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三章 製造業者最高管理階層責任 第16條 最高管理階層,應確保第十四條第二款品質政策符合製造業者之設立宗旨;其內容包括下列事項:一、承諾遵行品質管理系統要求,並維持該系統有效性。二、品質目標建立及審查所依循之架構。品質政策之適用性應經審查,並於製造業者組織內進行溝通,確保人員之瞭解。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