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準則 第20條 法規: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準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三章 製造業者最高管理階層責任 第20條 最高管理階層,應指派一人為品質管理系統之管理代表,並就下列權責以書面定之:一、確認品質管理系統書面流程之建立。二、向最高管理階層提出品質管理系統有效性確認及必要改進之報告。三、加強全體人員對相關法令及客戶要求之認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