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準則 第17條 法規: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準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三章 製造業者最高管理階層責任 第17條 最高管理階層,應確認各部門及階層完成第十四條第三款品質目標之建立。前項品質目標,應依品質政策訂定;其內容包括符合法規與產品要求可加以量測,並應完成之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